沙巴网址校学〔2017〕48号
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高效运行,促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制定目的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操作、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高效运行,促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节 主要内容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校园地助学贷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救助对象及条件、操作流程和其他工作等。
一、基本要求。明确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规范资金管理和账户管理;明确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明确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救助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操作流程。规范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操作流程,明确初审和复核各环节工作,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能与责任。
四、其他工作。规范救助完成后的后续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节 概念界定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通过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指通过学:途煲械纳蠛,在校期间获得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学生资助中心: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等工作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四、还款救助:指高校利用有关资金,为偿还特别困难的借款学生全部或部分校园地助学贷款本息。
五、申请人:指向学校提出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的借款人。
六、被救助人:指通过还款救助申请和审查,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借款人。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一节 救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
还款救助机制的资金来源包括: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学生奖助基金以及其它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
二、还款救助资金的账户管理
还款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受学校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 职责分工
一、学院
负责本科生阶段借款的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受理工作,归集借款学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提交材料,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研工部
负责研究生阶段借款的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受理工作,归集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提交材料,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报送初审合格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指导学院、研工部落实还款救助机制。组织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汇总学院还款救助申请材料和信息,并进行集中复审。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学校助学贷款救助工作,审定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救助材料,确定校园地助学贷款救助对象。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条件
第一节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四类借款学生:
一、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二、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斐杉彝ゾ美训谋弦到杩钛
四、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第二节 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三、患有重大疾病类
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四、经济收入特别低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嫉钠独叩,申请人需出具《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嫉钠独叩,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第三节 救助原则
一、救助重点
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三类借款学生。第一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二、第三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第一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学校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学校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一节 申请受理
一、申请办理
1.符合救助条件的本科生阶段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学院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研究生阶段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可以向研工部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还款救助申请人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3.在日常工作中,学校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可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4.申请人在办理还款救助申请时,应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其他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1.学院或研工部在收到还款救助申请后,需要按照申请条件的不同种类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要件真实完整。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学院或研工部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协助其办理。学院或研工部要向申请人讲明,通过最终审核后,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会发放给被救助人。
2.在材料审查无误后,学院或研工部指导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其中,第一至第三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附件1);第四类情况的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附件2)。
3.学院或研工部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应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校地联动等方式完成初审。如有必要,学院或研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表见附件5)。
4.初审完成后,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本科生申请表汇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一并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研工部将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申请表汇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一并上报至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节 复审及资金划付
一、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1.学生资助中心归集各学院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后,汇总复审,并编制《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复审通过的被救助人相关材料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通过后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救助汇总表提供至经办银行。
2.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经办银行进行核定复审的被救助人还款救助金额,收取《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附件6)。学生资助中心每年4月1日至15日(含)、10月1月至15日(含)汇总还款救助材料,救助金额应计算至次月20日。还款救助金额包括收到还款救助材料时未清偿的借款合同对应的本金及利息、逾期本金、逾期利息、罚息。
3. 每个自然年救助金额预算为5至10万元。
二、资金划付
1.学生资助中心收取《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提交救助名单至学校财务处,财务处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从还款救助资金专账划拨至经办银行助学贷款还款专用账户。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经办银行在收到救助资金后,完成入账处理。
2.学生资助中心可以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与经办银行商定救助资金划付的频度,保证资金划付及时足额。
第五章 其他工作
第一节 后续管理
一、失信惩戒
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等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节 档案管理
一、工作要求
1.还款救助档案应单独成盒,与助学贷款其他信贷档案分开编号管理。
2.除《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外,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及附件5,由学院或研工部存档。
3.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6,由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4.附件4由经办银行存档。
二、归档范围
详见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附件7)。
第三节 信息安全
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同经办银行切实做好还款救助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规范还款救助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
本操作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2.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3.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4.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
5.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
6.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
7.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
附件1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申请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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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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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地址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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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
|
毕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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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信息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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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信息 |
申请原因 |
□ 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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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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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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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签字 |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
||||
资格审查情况 |
初审单位 审查意见: |
||||
复审单位 审查意见: |
附件2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Ⅱ
申请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代办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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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学生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地址 |
|
学历 |
|
||
入学年份 |
|
毕业年份 |
|
||
合同信息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信息 |
申请原因 |
□ 本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 |
|||
具体情况说明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申请救助合同号 |
|
贷款金额 |
|
||
签字 |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
||||
资格审查情况 |
初审单位 审查意见: |
||||
复审单位 审查意见: |
附件3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汇总表
制表单位:(加盖公章) |
制表日期: |
|||||
序号 |
借款阶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合计 |
- |
- |
- |
- |
0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附件4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
制表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 |
制表日期: |
|||||
序号 |
借款阶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合计 |
- |
- |
- |
- |
0 |
- |
1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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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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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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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操作办法》的要求,我单位拟对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借款人开展还款救助工作,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向被救助人发放。现对以下还款救助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信息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反映问题,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严格保密,不直接或间接反馈给公示对象。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若无详细、具体的事实,或虽有事实,但无法调查的,一般不予查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借款学生姓名 |
借款阶段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附件6
中国银行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明细表
制表单位:XX银行XX分行 |
制表日期: |
||||||
序号 |
借款阶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申请救助金额 |
合计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附件7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
序号 |
档案类别 |
资料名称 |
资料描述 |
形成时间 |
是否原件 |
存档单位 |
1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申请人身份证 |
助学贷款借款人身份证(首次申请救助时保留)。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2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代办人身份证 |
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申请时,代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的身份证。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3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授权书(或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
证明代办人和申请人代理关系的文件 |
申请救助时 |
原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4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还款救助申请表 |
申请救助时填写,由院系初审通过送学生资助中心复审。由研工部初审通过后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
申请救助时 |
原件 |
学生资助中心 |
5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第一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6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
第一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7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明 |
第二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8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 |
第三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9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重大疾病病历复印件 |
第三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10 |
还款救助申请档案 |
低收入证明 |
第四类救助情况提供 |
申请救助时 |
复印件 |
院系或研工部 |
11 |
还款救助管理档案 |
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情况汇总表 |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汇总编制,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公章(负责人签字)。 |
报送经办银行时 |
原件 |
经办银行 |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